question-icon 悬赏是否有留置权?

我发布了一个悬赏寻找丢失物品的消息,承诺找到者给予一定报酬。现在有人找到了物品,但提出要留置物品直到我支付报酬。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对方是否有留置权,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悬赏和留置权是怎么规定的,对方这么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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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悬赏是否具有留置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债主在欠债人不还钱的时候,可以扣下欠债人的特定物品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是留置权的法律依据。 那么对于悬赏的情况,当发布悬赏广告时,其实是发布者和完成悬赏行为的人之间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发布者承诺给予报酬,完成者完成指定行为后,就有权要求发布者支付报酬。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完成者就当然享有留置权。 如果完成悬赏行为的人已经合法占有了悬赏所指向的物品,并且符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即债务人(发布悬赏者)不履行到期债务(不支付报酬),同时该物品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基于悬赏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完成者可以行使留置权。例如,悬赏寻找丢失的宠物狗,找到者在发布者不支付报酬时,可以留置宠物狗。 然而,如果物品的性质不适合留置,或者留置会违反公序良俗等,那么就不能行使留置权。比如,悬赏寻找的是急救药品,找到者不能因为发布者未支付报酬而留置药品,因为这可能会危及他人生命健康,违反公序良俗。所以,悬赏本身并不直接赋予留置权,是否享有留置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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