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笔录是否必须逐页签字确认?

我最近参与了一场官司,在庭审结束后,书记员让我对开庭笔录逐页签字确认。我有点犹豫,不确定是否必须要这样做。我担心万一之后发现笔录有问题,逐页签了字会不会影响我提出异议。所以想问问,开庭笔录是不是一定要逐页签字确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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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庭笔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中,开庭笔录是对庭审过程的记录,它记录了各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陈述、辩论,证人的证言,以及法官的提问和指令等重要信息。这份笔录是庭审活动的重要体现,也是后续可能出现的上诉、再审等程序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关于开庭笔录是否必须逐页签字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是否要逐页签字,但从司法实践和规范要求来看,逐页签字确认是普遍的做法。 逐页签字的意义在于保证笔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不逐页签字,可能存在笔录被篡改的风险,当事人逐页签字后,就相当于对每一页记录的内容进行了确认,确保了笔录内容是庭审过程的真实反映。而且,逐页签字也方便在后续查阅笔录时,能够清晰地知道当事人对每一页内容都进行了认可。 不过,如果当事人认为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根据法律规定,有权申请补正。若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这意味着即使逐页签了字,当事人依然有权利对笔录内容提出异议。所以,从法律程序和保障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逐页签字确认开庭笔录是比较规范和常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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