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发生事故同等责任时,代位追偿该如何办理?


在车辆发生事故且被认定为同等责任时,代位追偿的办理有相应的流程和要求。 首先,解释一下代位追偿这个法律概念。简单说,就是当你的车有损失且该由第三方赔,但第三方不赔或者赔不了时,你的保险公司先把钱赔给你,然后保险公司再去向第三方要钱。这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办理代位追偿,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发出通知。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车辆产生了符合保险责任范畴内的损失且应由第三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要向该第三者发出书面形式的“车辆损失请求赔偿通知书” 。 第二步,提交申请与材料。要是第三者没能履行赔偿义务,被保险人就得向保险公司递交正式的“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和证据,同时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这就意味着把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书面且无条件地转让给保险公司了。 第三步,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并支付。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仔细计算赔款数额,然后支付相应的赔款。 第四步,保险公司结案登记与追偿。保险公司完成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会进行结案登记,并在备注中标注为“代位赔偿案件”,之后相关部门就会组织开展针对第三者的追偿工作。 另外,在获得代位赔偿后,如果追回款项,会用来抵扣已支付的赔款。要是保险公司从第三者处追偿所得的款项超出保险赔偿金额,超出部分应全额返还给被保险人。 申请时,一般还需要携带一些材料,比如由交管部门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中责任方的车主资料以及申请代位求偿当事人的驾驶执照、身份证等重要文件,还有车险的保单及相关凭证。 相关概念: 代位追偿: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权益转让书:被保险人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的书面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