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赔偿必须要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有离婚赔偿这回事。我想了解下,离婚赔偿是不是一定要和离婚诉讼一起提出来呢?如果分开提会怎样?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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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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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是否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赔偿。离婚赔偿即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般情况下,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这是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基于离婚这一前提条件产生的,将其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有利于法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准确判断是否符合赔偿条件以及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之后再单独提起该请求的,法院通常是不予受理的。 然而,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这是为了保障被告方在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仍有机会在离婚后主张自己的赔偿权利。另外,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避免了因程序问题而导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无法实现。 综上所述,离婚赔偿并不绝对要求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要根据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以及是否在相应的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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