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伤后必须要出院才能做鉴定吗?
我前段时间被人打伤了,现在还在医院治疗。我听说要做伤情鉴定,但不清楚是不是一定要等出院才能做。我挺着急知道鉴定结果的,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被打伤后做鉴定的时间有没有明确规定,是不是必须得出院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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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打伤后并非一定要出院才能做鉴定。伤情鉴定的目的是确定伤害的程度,为后续的法律处理提供依据。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而对于鉴定的时间点,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一般来说,如果损伤程度相对简单、明确,比如明显的皮外伤等,在受伤后较短时间内,不需要等到出院就可以进行鉴定。这是因为这类损伤的情况比较直观,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当时的伤情做出判断。但如果是涉及到一些需要观察恢复情况、对身体功能有影响的伤害,如骨折后关节功能的恢复情况、颅脑损伤后的神经功能状况等,通常需要等伤情稳定,甚至可能要出院后一段时间,等身体恢复到一定程度,才能准确判断损伤对身体功能造成的影响,从而做出更准确的鉴定。所以,被打伤后做鉴定的时间要根据具体的伤情来确定,并非绝对要出院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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