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一定要争抚养权?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在讨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很纠结要不要去争这个抚养权,一方面舍不得孩子,另一方面又担心以后自己的生活压力会很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是一定要去争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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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并不是一定要争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意味着,法律更注重的是子女的权益和健康成长。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确定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方式,比如一方放弃抚养权但仍积极履行抚养义务,给予孩子关爱和经济支持等,也是可以的。而且,即使一方没有直接获得抚养权,也依然享有探视子女等权利,同时也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等义务。所以,是否争抚养权并非绝对必要,关键是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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