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书必须由一审法院送达吗?
我有个官司终审判决下来了,现在在等判决书送达。我不太清楚这个送达流程,想知道终审判决书是不是必须得由一审法院来送达,还是说也可以由其他法院或者有别的方式送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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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终审判决书并非必须由一审法院送达。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送达的概念。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的行为。送达的目的在于使收件人了解送达文书的内容,以便他们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履行自己的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对于终审判决书的送达,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一审法院进行。一般情况下,终审判决是由作出该判决的二审法院负责送达。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 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判决书交给受送达人。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拒绝接收判决书时,法院将判决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电子送达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委托送达是二审法院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邮寄送达是通过邮政机构将判决书寄给受送达人。转交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的人等特殊情况。公告送达则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采用。 所以,终审判决书不一定由一审法院送达,通常由作出终审判决的二审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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