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劳累生病算工伤吗


工作劳累生病不一定算工伤。首先要明白,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除了患职业病以及符合上述视同工伤的特殊情况外,一般单纯因工作劳累生病,很难认定为工伤。比如常见的因长期伏案工作导致的颈椎病、腰肌劳损等,通常不被认定为工伤。因为这些疾病往往是长期积累形成,难以直接证明与工作劳累存在必然的、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因果关系。不过,如果能确切证明生病和工作劳累存在直接且符合工伤认定规定的因果关系,比如在高强度连续工作中突发某种疾病,且能提供相应的医疗诊断、工作强度证明等材料,是有可能认定为工伤的。但这需要经过严格的工伤认定程序,包括申报工伤事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取证等环节来确定。 总之,工作劳累生病是否算工伤要依据具体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来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