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必须认定医疗事故罪?
我是一名医生,最近在工作中出现了一起医疗纠纷事件。患者家属认为我存在医疗过失,要求认定为医疗事故罪。但我觉得自己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必须要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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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都必然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严重不负责任”是判定的关键要素之一。这指的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擅离职守,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或者护士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药物注射,引发患者不良反应等情况。 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也是重要的构成要件。这里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根据相关规定,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只有同时满足“严重不负责任”以及“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两个条件时,才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如果医务人员虽然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失误,但并没有达到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或者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那么就不构成医疗事故罪。在实际判定中,需要结合具体的医疗事实、证据以及专业的医学鉴定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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