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房东女儿以前患精神病死亡,这房子能住吗?
我租了个房子,后来才知道房东女儿以前患精神病在这屋里死亡。我心里有点膈应,也不知道继续住下去合不合适,从法律角度看,我还能不能继续住这个房子,有没有相关法律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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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个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首先,要明确的是,一般情况下,单纯因为房东女儿曾患精神病在该房屋内死亡这一事实,并不会直接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在租房这件事里,只要房屋本身符合居住的基本条件,比如没有安全隐患、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等,房东就算履行了基本的交付义务。
不过,如果房东在出租房屋时,故意隐瞒了女儿患精神病死亡这一可能影响你租房意愿的重要信息,这可能构成欺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你如果能证明房东故意隐瞒这一情况,你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租赁合同。
另外,从社会和心理层面来讲,很多人会在意房屋内曾发生过特殊事件。如果这种在意严重影响到你对房屋的使用意愿和居住体验,即便在法律上可能无法直接解除合同,你也可以尝试和房东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解除租赁合同或者给予一定的补偿。要是协商不成,你又觉得无法继续居住,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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