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客是精神病房主有连带责任吗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后来才知道租客有精神病史。现在很担心租客要是发病做出什么违法的事,我作为房东会不会要承担连带责任啊?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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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如果租客是精神病人,房东通常没有连带责任。 首先要明白,精神病人属于非完全行为能力者,在病症发作期间实施的非法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未发病时产生民事侵权行为,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从租赁关系角度讲,租户与房东之间是单纯的租赁法律关系。即使租客是精神病人且实施了非法活动,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与房东并无关联。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房东可能有责任:一是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若明知租客是精神病人,却没有尽到合理提醒或防范义务。比如,没有告知邻居租客的精神状况等。二是如果房东发现租客(精神病人)正在进行违法活动,却不向公安机关举报,那么房东有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等犯罪。例如,房东看到精神病人租客在屋内制造毒品却不报警。 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六条提到,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这虽然与租客是精神病人责任问题不是直接关联,但体现了在租赁关系中对出租方一些行为认定的原则。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说房东一定有或没有连带责任,要结合具体情况,看房东是否尽到相应义务等因素判断。 相关概念: 非完全行为能力者:指行为能力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不具备完全法律行为责任人资格的人,像精神病人在发病时就属于此类。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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