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否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等?
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上面判我要履行一些义务。我不太想履行,但是又有点担心。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是不是必须得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这些判决之类的啊?不履行会有啥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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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这是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 首先,“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指的是经过法定程序,已经产生确定的法律约束力的司法文书。比如,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在规定的上诉期内没有上诉,那么这个判决就会生效;或者二审判决作出后,立即生效。一旦这些法律文书生效,当事人就有义务按照其内容来履行自己的责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实现自己的权益。 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有多种手段。例如,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还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甚至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所以,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会面临一系列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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