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了是否必须交罚款?
我收到判决书了,里面提到有罚款一项。我不太清楚是不是一定要交这个罚款,不交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到底有没有必须交罚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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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达后是否必须交罚款,需要分情况来看。这里所说的罚款,在法律上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刑事判决中的罚金,另一种是民事判决中的罚款。 首先说刑事判决中的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刑事判决书里有罚金的判决,是必须要交的。如果不主动交,法院会采取强制手段来让你交,比如查询、冻结、划拨你的银行存款等。 再看民事判决中的罚款。民事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如果民事判决书里要求交罚款,同样也是要按照判决来执行的。若不缴纳,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后果,比如被限制出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受限等。 所以,总体来说,判决书下了之后涉及的罚款通常是必须要交的,不交会面临一系列不利的法律后果。但如果确实存在特殊困难,比如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导致经济困难等,是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缴纳、减少或者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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