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必须要两个人去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他临时有事去不了。我想知道去民政局离婚是不是必须两个人都到场呢?如果他不能去,这婚还能离成吗?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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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去民政局离婚必须是两个人共同前往。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民政局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亲自”,也就是说必须是夫妻双方本人一起去办理,不能由他人代替。 其次,协议离婚有一系列的程序。夫妻双方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还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在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整个过程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目的是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对相关问题都协商一致。 如果一方不能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就无法完成协议离婚的程序。这种情况下,如果确实想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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