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取保候审有陷阱吗?取保候审的利弊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谈谈“警察取保候审陷阱”这个说法。在我国,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是所谓的“陷阱”。 取保候审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所以,警察依法依规办理取保候审,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设置陷阱。 接下来,分析一下取保候审的利弊。 好处方面,第一,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回家,能在一定程度上恢复正常生活,与家人团聚,减少被羁押带来的身心压力。比如一些患有严重疾病的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得到更好的治疗和照顾。第二,取保候审也有利于嫌疑人、被告人为自己的辩护做准备,他们可以更自由地收集证据、寻找证人等。第三,从司法资源的角度看,合理的取保候审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羁押,节约司法资源。 坏处方面,首先,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处于被追诉的状态,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其次,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被告人的心理压力仍然存在,因为案件的最终结果还不确定,随时可能面临审判和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