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南京诉讼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我在南京,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通过诉讼离婚,但不知道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我不清楚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法院起诉,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南京诉讼离婚手续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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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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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一种离婚方式。在南京进行诉讼离婚,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和流程。 首先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如果被告在南京某区有固定的居住地址且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就可以向该区域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接着是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据。起诉状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证据方面,如果涉及夫妻感情破裂的,像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例如,因家庭暴力离婚的,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然后是立案。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多少根据案件涉及的财产金额等因素确定。一般来说,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者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传票。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判决。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如果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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