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南京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我在南京,最近遇到了可能涉及诈骗的事儿。对方以投资为由,让我转了一笔钱,之后就联系不上人了。我想知道在南京这种情况达到多少金额能立案,法律上对诈骗罪立案是咋规定的,好确定要不要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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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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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南京,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其实和整个江苏省的标准一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江苏省的具体司法实践,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6000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当诈骗金额达到6000元这个标准时,就满足了诈骗罪的立案条件。 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各省市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而江苏省结合自身情况,确定了6000元的标准。 所以在南京,如果遇到诈骗行为,诈骗金额达到6000元及以上,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立案侦查。如果金额未达到6000元,但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由公安机关综合判断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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