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被撞,电动车需要负责任吗


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被撞,电动车是否负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那么在机动车道行驶被撞时,按照事故双方的过错以及事故严重性,可能被划定为全责、主责、同责、次责或无责。简单来说,就是看双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谁做错的多,错得多责任就大。 其次,如果电动车被归类于非机动车。若对方车辆没有过失,那么电动车一般要负全责。这是因为按照规定,非机动车通常应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跑到机动车道本身就是违反规则的行为。 要是对方车辆也存在过失,那么就要根据事故双方过错以及严重性,来划定为主责、同责或次责。比如机动车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超速行驶、违规变道等,就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也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总之,责任的具体划分最终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等情况来确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相关概念: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