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官司不需要交案件受理费?

我最近可能要打官司,但担心案件受理费太高,经济上承受不起。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哪些类型的官司是不需要交案件受理费的呢?这样我也能提前规划一下,看看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免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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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受理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官司是不需要交案件受理费的。 首先,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比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其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不用交案件受理费。当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或者在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而驳回起诉,又或者对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后驳回上诉时,按照规定,这类案件当事人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这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二项中有明确规定。 再者,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也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上述裁定不服提起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同样不用交这笔费用,此规定见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三项。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或者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这两种情形下当事人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这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中有详细说明。 总之,法律对于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官司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遇到相关法律事务时,可以对照法律条文,判断自己的案件是否属于免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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