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卖给别的公司,员工欠公司的钱算违法吗?


在探讨公司卖给别的公司后,员工欠公司的钱是否违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债务关系指的是一方(债务人)向另一方(债权人)负有金钱或其他财产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关系。在公司与员工的情境中,如果员工向公司借了钱或者因其他原因对公司有金钱给付义务,就形成了这种债务关系。而债权转让则是债权人把自己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当公司被卖给别的公司时,通常会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这意味着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会一并转移给新公司。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表明员工和原公司之间的债务约定,不会因为公司的出售而失效。只要员工和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欠款协议,员工就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偿还欠款。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法定情形除外。当公司出售时,原公司对员工的债权可以依法转让给新公司,新公司就成为了新的债权人。 所以,员工欠公司钱本身并不一定违法。判断是否违法关键在于员工欠款行为是否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如果员工是基于合法的借款合同、预支工资协议等与公司形成了欠款关系,那么员工就需要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若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偿还欠款,那就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新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员工偿还欠款,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若员工有能力偿还却故意不还,甚至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但如果员工欠款是因为公司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导致的,那么该欠款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员工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