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卖掉后原债务由谁偿还?
我把自己的公司卖掉了,但是公司之前有一些债务。现在债权人来找我要钱,可我觉得公司都卖了,债务也该和我没关系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司卖掉后原来的债务到底该由谁来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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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卖掉后原债务由谁偿还这个问题时,需要先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和责任能力。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通俗来讲,公司就像一个独立的“人”,它自己借的钱,要用自己的财产去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当公司卖掉时,通常有两种情况。如果是公司的股权整体转让,公司的主体资格并没有消失,那么公司的债务依然由公司自身来承担。这就好比一个人换了老板,但这个人还是要为自己之前的行为负责。也就是说,公司原有的债务不会因为股东的变更而转移给新的股东或者原股东个人。 如果是公司进行了合并或者分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单纯的股权转让,原债务由公司承担;如果涉及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况,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而股东通常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只要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一般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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