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律关于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已经工作两个月了,企业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心里有点不踏实,想了解下国家劳动法律对于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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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法律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着明确的规定,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企业在雇佣劳动者后,有一个月的缓冲期来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企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第二个月开始,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是在正常工资基础上再额外支付一倍。 若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会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长期稳定就业。 当遇到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企业进行协商,要求签订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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