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组成和召开形式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最近听说要召开债权人会议,但我不太清楚债权人会议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组织,都由哪些人组成,又是以怎样的形式召开。我想了解这些信息,以便在会议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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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中,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对有关破产事项进行决议和监督的临时机构。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破产这种情况下,所有债权人聚集在一起,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来商量事情的一个组织。 从性质上看,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它代表着全体债权人的利益,通过会议的形式来统一表达债权人的意愿,参与破产程序的决策和监督。这就好比一群人一起去谈生意,债权人会议就是大家统一意见、选出代表去和对方谈判的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这体现了它在破产程序中的重要地位和权威性。 关于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这里的债权人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等。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事项不享有表决权。此外,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这就保证了债权人无论是否亲自到场,都能表达自己的意见。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形式主要分为两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一般以现场会议的形式进行,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在会议中,债权人可以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表决方式一般采取一人一票,并且根据债权额的多少来确定表决权的权重。总之,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大家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参与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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