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的宅基地属于什么性质?

我家房子拆迁后给了块宅基地安置,但是我不太清楚这块宅基地的性质。它到底是归集体还是归我个人呢?之后我对这块宅基地能有哪些权益和限制?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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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性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安置的宅基地,其性质需要从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即使是拆迁安置获得的宅基地,其所有权依然是归农民集体,而不是归个人所有。 虽然个人不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但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当获得拆迁安置的宅基地后,被安置人有权在该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等建筑物,并且可以长期使用这块宅基地。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比如符合当地的规划和政策要求,被安置人建造的房屋还可以合法地进行使用和居住。此外,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一般情况下不会被随意收回。 不过,宅基地的使用也存在一定限制。例如,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如果想要对宅基地进行流转,也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符合相应的条件。同时,被安置人在使用宅基地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用于其他非住宅建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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