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需要从多个角度来进行分析。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交通肇事逃逸会导致逃逸者承担更重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意味着,一旦认定为逃逸,在民事赔偿中逃逸者通常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的赔偿责任。比如,在两车相撞事故中,原本双方可能都有一定责任,但一方逃逸后,就很可能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费用,包括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人员的医疗费用等。 在行政责任方面,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这表明,即使逃逸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逃逸者也会面临行政处罚,罚款和拘留的措施旨在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惩戒,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如果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处罚会更加严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当逃逸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如有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时,逃逸者将面临刑事处罚,而且逃逸这一情节会加重刑罚。例如,肇事司机撞伤行人后逃逸,导致行人因未及时救治而死亡,那么该司机就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民事、行政和刑事方面都具有不同性质的法律后果,逃逸者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积极履行救助义务,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而不是选择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