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股东大会是否需要董事会决议?


在我国,开股东大会是否需要董事会决议,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概念。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则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的。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通常需要通过董事会决议,以体现召集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也就是说,在正常流程中,开股东大会是需要董事会决议的。 但是,如果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那么监事会可以召集和主持,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董事会决议了。要是监事会也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同样无需董事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