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日再判是否需要开庭?
之前我有个官司,法官说择日再判。我不太清楚接下来的流程,想知道择日再判的时候还需不需要开庭呢?要是开庭的话我得提前安排好时间,所以很想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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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择日再判指的是法庭在审理案件后,没有当场作出判决,而是选择另外的日期进行宣判。关于择日再判是否需要开庭,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角度而言,并没有明确的条文强制规定择日再判必须开庭或者不开庭。在司法实践里,存在不开庭宣判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这里提到的定期宣判就包含了择日再判,它没明确要求必须开庭。也就是说,法院可以选择在不开庭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合适的方式将判决结果告知当事人。 不过,在很多情形下,法院会选择开庭宣判。开庭宣判有诸多好处,它能保证整个审判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当事人在法庭上清楚知晓判决结果,同时还能给予当事人对判决发表意见的机会。对于一些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或者当事人强烈要求开庭宣判的案件,法院通常会安排开庭进行宣判。因为开庭宣判能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判决依据和理由,也有助于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所以,择日再判是否开庭,主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当事人如果想了解具体的宣判方式,可以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询问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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