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审判决后需要开生效文书吗?

我有个官司二审已经出了判决结果,现在涉及到执行和后续一些手续办理的事情。我不太清楚二审判决之后是不是还需要法院开具生效文书呢?要是需要的话,具体有什么作用?不需要的话,那又依据什么来证明判决已经生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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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过,是否需要开具生效文书,得看实际情况。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开具生效文书来证明二审判决生效,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开具生效文书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在一些涉及到执行、房产过户、银行账户解冻等后续事务时,相关机构往往需要确切的文件来证明判决已经生效。比如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执行部门需要依据生效文书才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操作;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时,也会要求提供生效文书,以此确保过户行为是基于有效的法律判决。 一般来说,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是送达之日起生效。但要注意,不同类型的案件,送达方式和送达时间可能有所不同。例如直接送达,当事人签收判决之日就是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话,以当事人收到邮件并签收的日期为准。 所以,为了避免后续办事过程中出现麻烦,建议主动向作出二审判决的法院申请开具生效文书。法院通常会有专门的流程和手续来办理这件事,一般需要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和案件材料,法院审核通过后就会出具生效文书。这样,无论是在执行阶段还是其他需要证明判决生效的场合,都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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