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后本人还需要亲自打官司吗?
我打算委托律师帮我打官司,但是我担心自己到时候还得亲自去处理很多事情,没时间和精力。我想知道委托了律师之后,本人是不是还必须要参与到打官司的过程中,有没有什么情况是必须本人出面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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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律师后,本人是否需要亲自参与打官司这个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方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这意味着当事人是有权利委托律师来代表自己进行诉讼活动的。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委托了律师之后,律师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进行一系列的诉讼行为,比如立案、提交证据、参加庭审辩论等。当事人可以不用亲自参与每一个诉讼环节。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本人亲自参与。例如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人身关系和感情问题,法院需要听取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 另外,在一些案件中,如果法院认为案件事实需要当事人本人陈述才能查清,也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出庭。比如一些涉及当事人亲身经历、事实细节只有当事人本人清楚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当事人委托了律师,也需要本人配合出庭。 所以,委托律师后本人不一定需要亲自打官司,但在特定类型的案件或者法院有要求时,本人是需要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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