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三年刑,生完孩子后还需要坐牢吗?
我被法院判了三年刑,现在发现自己怀孕了,等孩子出生后,我还需要去坐牢吗?我很担心自己不能陪伴孩子成长,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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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在我国,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就是指本来应该在监狱服刑,但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怀孕、严重疾病等,暂时不在监狱服刑,而是在监狱外面执行刑罚。 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该条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回到问题,如果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在判决生效时处于怀孕状态,生完孩子后处于哺乳期,那么在哺乳期内通常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不过,暂予监外执行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是一年,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算。当哺乳期结束后,如果剩余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罪犯仍然需要收监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 当然,如果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比如不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规定的居住区域等,也可能会被提前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同时,如果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那就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不仅新罪要依法判刑,之前剩余的刑期也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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