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实体裁定和对程序裁定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一个 法律案件,收到了法院的裁定。我不太清楚裁定分为实体裁定和程序裁定,想知道这两种裁定具体有什么区别,它们分别会对我的案件产生怎样的影响,在实际法律应用中又该如何区分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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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实体裁定和对程序裁定存在诸多区别。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实体裁定主要是针对案件的实质内容作出的决定,也就是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行判断和处理。而程序裁定则是关于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作出的决定,主要目的是保障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从适用范围来看,实体裁定一般用于解决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争议,比如在民事案件中,对合同是否有效、侵权责任的承担等问题作出的裁定。程序裁定则适用于处理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事项,像是否受理案件、是否准许撤诉、是否中止或终结诉讼等。
在作出裁定的依据上,实体裁定依据的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典》等,这些法律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程序裁定依据的是程序法,比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了诉讼活动的步骤和方式。
从效力方面分析,实体裁定一旦生效,通常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具有终局性的特点。而程序裁定有些可以上诉,有些则不能上诉,其效力主要是保障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并不直接决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
从救济途径来看,对于实体裁定,当事人不服的话,一般可以通过上诉、申请再审等方式进行救济。对于程序裁定,不同的裁定有不同的救济方式,有些可以上诉,有些只能申请复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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