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和裁定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法律案件,收到了法院的文书,但不太明白上面写的判决和裁定到底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它们在实际应用中有哪些不同,对我这个案件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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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和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常用的两种法律文书,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判决主要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也就是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最终的判定。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这就是对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实质性的处理。而裁定一般用于解决程序问题,比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这只是对案件的程序进展作出了决定,并没有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判定。 其次,表现形式有所差异。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内容通常比较详细,会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判决理由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裁定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裁定在庭审过程中比较常见,不过在作出后会记录在庭审笔录中。例如,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口头裁定准许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书记员会将此裁定记录下来。 再者,上诉期限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判决的上诉期限比裁定要长一些。 最后,作出的次数也不同。一个案件经过审理后,通常只会有一个生效判决。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程序问题作出多个裁定。比如在一个民事案件中,可能会先后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财产保全裁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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