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时是否需要移动车辆?
开车时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点小碰撞,我俩对事故的事实和成因都没争议,就是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要不要把车移开,不移开怕影响交通,移开又怕后面处理事故有麻烦,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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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时,移动车辆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的。 这种情况通常适用于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和责任认定没有分歧,并且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那么可以选择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然后自行协商赔偿等问题。 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及时移动车辆能够避免交通拥堵,保障道路的正常通行秩序,减少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影响。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来说,自行协商处理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不过,在移动车辆之前,当事人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以便后续确定事故责任和处理赔偿事宜。如果不移动车辆,就需要迅速报告交警,等待交警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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