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庭是否还需要交全诉讼费?

我收到了法院的出庭通知,但之前只交了部分诉讼费。我不知道出庭的时候是不是必须要把剩下的诉讼费交齐,不交全会不会影响庭审,所以想了解一下出庭时对于交全诉讼费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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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出庭是否需要交全诉讼费,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费的定义。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规费的性质,是当事人为进行民事诉讼而向法院缴纳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比如鉴定费、公告费等。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一般情况下,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纳诉讼费,会有不同的后果。若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原告没有交全诉讼费,法院可能会按撤诉处理该案件;如果是被告提起反诉没有交全费用,反诉也可能会按撤诉处理。 不过,存在一些可以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的情形。比如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司法救助的具体情形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详细规定,例如当事人是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等情况,可以免交诉讼费用;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等情况,可以减交诉讼费用;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比如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等。 所以,出庭时是否需要交全诉讼费,取决于当事人之前交纳费用的情况以及是否申请了司法救助并获得批准等因素。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且之前未足额交纳,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通常是需要交全诉讼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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