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后还要开村委会证明吗?
我去开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可相关部门又让我去开村委会证明。我就纳闷了,有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就够了吗,为啥还要村委会证明啊?这合理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是必须要开这个村委会证明。
展开


在我国,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信息,对公民是否有犯罪记录这一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是对个人犯罪记录情况的官方认定。而村委会证明通常是基于村委会对本村村民日常表现、品德等方面的了解所出具的证明。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要求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之后还需要开具村委会证明。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公民申请查询本人犯罪记录的,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查询没有犯罪记录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表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具有法定效力的。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有些部门或单位出于进一步了解个人情况的目的,可能会额外要求提供村委会证明。这主要是因为村委会相对更了解村民在村里的表现、为人等方面。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如果相关部门以没有村委会证明为由拒绝办理业务,公民可以要求其说明要求提供该证明的法律依据。如果确实没有法律依据,这种额外要求是不合理的。公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