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理人撤回部分合并重整企业是否需要表决?

我是一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我们企业正处于合并重整阶段。现在管理人提出要撤回部分合并重整企业,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进行表决。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需不需要表决,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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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管理人撤回部分合并重整企业是否需要表决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重整是指当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可能面临破产的情况时,为了挽救企业,使其能够继续生存和发展,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一系列拯救程序。而管理人是在重整程序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等工作的组织或个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处理企业重整相关事务的重要法律。虽然该法没有直接明确规定管理人撤回部分合并重整企业是否需要表决,但可以从其相关的原则和规定中找到分析的思路。 首先,重整计划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包括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这里强调了涉及重整计划相关事项一般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 管理人撤回部分合并重整企业这一行为,会对重整计划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为合并重整企业的范围是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撤回部分企业可能会改变债权的受偿比例、受偿方式等,进而影响到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基于公平、公正以及保障各方利益的原则,当管理人提出撤回部分合并重整企业时,应当将此事项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这是为了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都有机会参与到可能影响自身权益的决策过程中,体现了法律对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不经过表决,可能会损害某些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违背了破产重整程序的宗旨。 综上所述,管理人撤回部分合并重整企业通常是需要进行表决的,这既符合《企业破产法》的相关精神,也有利于保障重整程序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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