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是负的,股东变更要交税吗?
我公司账面上未分配利润是负的,现在要进行股东变更,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交税。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未分配利润为负时股东变更交税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判断是否交税的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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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赚了钱在分配给股东之前剩下的那部分。股东变更就是公司的股东换人了,原来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转给了别人。 在股东变更这件事上,通常涉及到的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对于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股权转让书据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进行股东变更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转让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这里和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是否为负没有关系,只要有股权转让行为,一般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而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当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时,可能意味着公司目前整体上处于没有盈利甚至亏损的状态。如果股东是以低于股权原值的价格转让股权,也就是没有转让所得,理论上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税务机关可能会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审核,如果认为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核定,核定后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未分配利润为负时,印花税一般是要交的,而个人所得税要根据具体的股权转让价格以及税务机关的核定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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