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是否不构成累犯?
我之前因为过失犯罪被判了刑,现在又涉及一个案子。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关于累犯的规定,想知道像我之前是过失犯罪的情况,这次会不会构成累犯呢?我很担心这个问题会对我现在的案子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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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过失犯罪是否构成累犯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累犯。累犯在法律上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这里有几个关键条件,一是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二是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这就清楚表明了过失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则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里强调的前后罪都必须是特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而且同样要求前后罪都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也不在特别累犯的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综上所述,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过失犯罪都不构成累犯。这是因为法律设定累犯制度的目的,主要是针对那些主观恶性较大、屡教不改的故意犯罪者,通过从重处罚来增强刑罚的威慑力,预防犯罪。而过失犯罪往往是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原因导致,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所以不将其纳入累犯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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