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金融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在我国,金融诈骗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常见的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 不同类型的金融诈骗犯罪,其定罪和量刑依据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以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为例进行说明。 对于集资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标准,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而信用卡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总之,金融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要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涉及具体的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