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尚未解除时,新建劳动关系能否认定?

我和现在的公司劳动合同还没解除,但我又想去另一家公司工作。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和新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能不能得到法律认定。要是不能认定,我可能面临很多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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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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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合同尚未解除时新建劳动关系能否认定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其管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关系就基本成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从这条规定来看,只要新的用人单位开始用工,新的劳动关系就已经开始构建。这意味着,即使原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只要满足新用人单位用工这个条件,新的劳动关系从形式上是可以成立的。 不过,《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表明,虽然从法律形式上能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但这种行为可能会带来法律风险。原用人单位如果因为劳动者的这种行为遭受了损失,比如商业秘密泄露、工作进度受影响等,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同时履行两份劳动合同,可能会出现无法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一旦因此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有些原劳动合同中可能会明确约定,在合同期内劳动者不得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约。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尚未解除时,新建劳动关系在法律形式上是可以认定的,但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和责任问题。无论是劳动者还是新用人单位,在做出决定和行动前,都应该谨慎考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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