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当初认缴了一定数额的出资但还没实缴。现在公司打算注销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会不会有法律风险,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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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注销时,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首先,我们要明白实缴出资和认缴出资的概念。认缴出资是股东承诺向公司投入的资金数额,而实缴出资则是股东实际已经投入到公司的资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当公司注销时,如果存在未清偿的债务,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就需要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那么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就要拿出未缴纳的那部分资金来偿还公司的债务。例如,某股东认缴出资100万,但只实缴了30万,公司注销时还有50万债务无法偿还,那么该股东就需要在未出资的70万范围内承担这50万的债务。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也进一步明确了未实缴出资股东在公司注销时的责任。 所以,作为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注销前,应该主动履行出资义务,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确实无法足额出资,也应该与其他股东、债权人等进行积极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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