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不太清楚新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比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项目等方面有哪些规定,想了解实施细则对这些方面是怎么说的,好让自己在纳税方面能做到准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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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是对所得税法具体操作层面的详细规定,为企业和个人在缴纳所得税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下面从几个关键方面来介绍: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用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而不征税收入包含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扣除项目:在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方面,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比如企业为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准予扣除。但像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不得扣除。 税收优惠:实施细则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细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税收优惠旨在鼓励特定行业和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 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资产的税务处理也有明确规定。例如,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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