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我开了家小公司,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了,我不太清楚企业在这方面要注意些什么。比如签合同、员工管理、薪资福利这些方面,有没有什么硬性规定和需要特别留意的地方呢?怕一不小心就违法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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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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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需要在多个方面加以注意。首先,在劳动合同的订立环节,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且,企业要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例如,合同中关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重要条款要明确清晰,不能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 在试用期管理方面,《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工资待遇等都有严格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关于规章制度的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应当合法、合理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并且,企业还需要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方面,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进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但企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情形的存在。同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还需要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企业还应当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如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总之,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用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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