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移有哪些法律新规定?


债权转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把自己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别人。在我国,债权转移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约束。 首先,债权转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比如,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像抚养费、赡养费请求权,这种债权是不能转让的,因为它和特定的身份紧密相连。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了债权不得转让,那么也不能随意转让。还有一些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同样要遵守规定。 其次,债权转移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债权人要把债权转让的事情通知债务人,只有通知了债务人,这个转让才对债务人有约束力。通知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等,但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并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再者,债权转移会对债务人产生影响。《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也就是说,新的债权人(受让人)不仅可以获得主债权,还能获得与主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像抵押权、质权等。而债务人原来对老债权人(让与人)的一些抗辩理由,也可以用来对抗新债权人。 此外,债权转移还可能涉及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如果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这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务人因为债权转让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