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规则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债权方面的事情,对债权转让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实际操作中,债权转让都有哪些规则要遵循。比如什么样的债权能转让,什么样的不能转让,转让过程中有啥手续之类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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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把自己的债权通过合同等方式转给第三人,但是债的关系本质不变。 首先,存在一些债权是不能转让的情况。《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像具有个人属性、人身信任关系而必须由特定人受领的债权,比如因代培、雇佣、演出合同等产生的债权;以特定的债权人为基础设定的合同权利,像收取复利是银行特有的债权权利;从权利(因担保产生的权利等)一般不得与主权利相分离单独转让。其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禁止债权人转让权利,只要这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对当事人就有法律效力,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最后,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例如私人收藏文物买卖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外国人时,如果违反文物法规定,转让行为就是无效的。 另外,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不然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一般不得撤销,除非经受让人同意。还有,当债权人转让债权,受让人会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不过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在特定情形下,债务人还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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