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租人是否可以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主张合同无效?

我是一个承租人,最近房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我听说我有优先购买权,就想能不能以侵犯我的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呢?我不太懂法律,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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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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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承租人是否可以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主张合同无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当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该房屋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的稳定权益,让承租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继续维持对租赁房屋的使用。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承租人不得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主张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当出现出租人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时,法律给予承租人的救济途径并非是直接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而是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如果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可能会影响到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对善意的第三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例如,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在租赁期间,甲未通知乙就将房屋卖给了丙,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乙不能主张甲和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乙可以要求甲赔偿因其未通知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承租人如果遇到优先购买权被侵犯的情况,应当通过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试图主张合同无效。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助于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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