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民土地补偿有哪些新规定?

我是个农民,家里的土地最近可能要被征收了,想了解下现在农民土地补偿的新规定。比如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补偿方式有哪些,我该怎么维护自己在土地补偿方面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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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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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补偿的新规定涉及多个方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概念。土地征收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在补偿标准方面,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般来说,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在补偿方式上,常见的有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货币补偿就是直接给予被征地农民金钱补偿,让他们可以自由支配这笔资金。安置补偿则包括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形式。比如农业生产安置,就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重新调整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重新择业安置则是政府通过提供就业培训等方式,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再就业。 如果农民对土地补偿有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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