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减政策有哪些新规定?
我在经营一家小公司,涉及增值税缴纳。最近听说增值税加减政策有新规定,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想了解下新规定对我们这种小企业有啥影响,是优惠更多了,还是计算方式变了,希望能详细知道这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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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允许特定行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额外加计抵减一部分税额。 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新规定,主要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等相关文件。其中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同时,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比例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来说,这一政策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增加企业的现金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例如,一家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万元,按照10%的加计抵减比例,可额外抵减1万元的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准确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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