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新标准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了损伤,医生说可能会构成伤残。我不太清楚现在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新的赔偿标准具体内容,比如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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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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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新标准是在处理交通事故涉及伤残情况时,确定赔偿范围和金额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是赔偿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也就是说,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对于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其计算通常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一般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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