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四大新类型纠纷是哪些?


在商品房交易中,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近年来出现了四大新类型纠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名股实房”纠纷。这指的是表面上签订的是股权转让合同,但实际上交易的核心是房屋。比如,A公司持有一处商业房产,B公司与A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通过控制A公司来间接获得房产权益。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对合同性质产生争议,就容易引发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所以,在判断这类合同性质时,要综合考虑合同目的、履行情况等因素。 其次是“以房抵债”纠纷。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可能会与债权人达成以房屋抵偿债务的协议。例如,甲欠乙一笔钱,甲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作价抵给乙。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房屋无法过户、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如果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再者是“众筹购房”纠纷。众筹购房是多人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比如,一群人约定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日后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或使用房产。但在实际中,可能会出现部分出资人中途反悔、资金管理不善等问题。对于这类纠纷,依据《民法典》关于合伙合同的规定来处理。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出资等义务。 最后是“虚拟房产”纠纷。随着科技发展,一些虚拟房产概念兴起。比如,开发商推出所谓的“虚拟房产份额”,消费者购买后可获得一定权益。但这种虚拟房产往往存在法律性质不明确、监管缺失等问题。在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虚拟房产的明确法律规定,但如果涉及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总之,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